章程

新加坡莆仙同乡联合会章程细则

依照公司法令(第 50 章)(非营利谋利之有限公司)注册

第一条:本细则之意义,须与公司法令之规定相符,所用名词,亦照该法 令之意义解释。

第二条:新加坡莆仙同乡联合会在这里定名为“本会。

会员

第三条:本会筹备人员经理事会批准成为自然会员,无需缴交会 费。

入会对象

第四条:凡十八岁以上认同本会之宗旨及愿意遵守本会所定之章程 及规则的新加坡公民、永久居民或持新加坡有效长期准证的莆仙乡 亲,皆可申请参加为会员。